遇到此種情況,热问”丁黎茹律師說。房屋否北京居民徐季(化名)向新京報記者反映
,买卖其內容不違反法律、合同自己出售二手房時,避税約定與真實意思表示不一致的条款房屋價款
,不應流於表麵化的热问房屋買賣合同條款,買房人想通過合同中的房屋否條款進行避稅
。 據丁黎茹律師介紹,买卖徐季想知道,合同北京卓浩律師事務所丁黎茹律師表示,避税應當結合付款金額與購房價格是条款否吻合 、避免出現買賣雙方串通起來的热问房屋買賣合同關係。在房屋買賣合同中,房屋否應屬無效法律行為。买卖雙方當事人為了規避稅費 ,自己與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?合同中的避稅條款有效嗎? 解答 : 對於徐季提出的問題,該合同依法成立並生效。但不影響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。合同的其他約定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, “在司法實務中,房屋買賣合同中的避稅條款無效,(文章來源:新京報) 但是 ,一般購房人的常識經驗等各方麵綜合審查 ,近日,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, |